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,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,提高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履约能力,根据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)、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、《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阜阳市工作实际,阜阳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对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督查考核。
6月23日上午,颍东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崔正武一行7人对中铁阜阳医院进行了包括基础管理、就医管理、费用管理、信息管理、加分项等五大项、二十四小项内容的现场考核督查。
会上,崔正武着重强调了考核管理工作的严肃性、纪律性,明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,表明要查思想、查设施、查漏点、查技能、查派驻,进一步指出医保管理要常抓不懈,一切依据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内容开展、执行。同时提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行风建设,提高工作人员服务管理,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质量,并对中铁阜阳医院医保服务站的建设及工作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。
医院分管院长张兴奎表示,一定遵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,贯彻执行医保政策、制度、规定,不触底线、红线,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,增加百姓就医体验,提升其满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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